6月20日,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强淮安市人才安居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显示,人才来淮创业就业,并缴纳养老保险等社保后,在淮安市购买规划用途为住宅的首套商品住房时可申领购房补贴。

按照政策,尖人才、急需高层次人才,按购房总价的50%兑现购房补贴,其中人才申领时已在淮创业或全职工作超过5年的,每增加1年兑现比例再增加1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对于创业高层次人才按照创办企业年均营收额超过1500万元、500万—1500万元、200万—500万元标准,分别兑现50万元、40万元、30万元购房补贴。

淮安市“333产业”等实体经济企业引进的博士研究生(正高级职称)以上人才、硕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双一流”高校本科生、普通高校本科生(中级职称、技师),分别兑现3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购房补贴。

实施意见还显示,淮安市民办非企业引进的博士研究生(正高级职称)以上人才、硕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分别兑现15万元、10万元购房补贴。淮安市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引进的博士研究生(正高级职称)以上人才兑现15万元购房补贴。

另外,对享受购房补贴的人才,可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放宽至4倍。

按照淮安市现行公积金新政,缴存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额度按基准额度1.1倍执行,即单方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贷款最高额度为44万元,双方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贷款最高额度为66万元。

按照规定,享受购房补贴的人才需在淮工作满5年,不满5年的,按实际服务年限每不满1年以20%比例退还购房补贴。已兑现购房补贴的商品住房,在淮缴纳社保满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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