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冕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冕宁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措施的通知》,通知自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5月31日止。

通知提出,加强新建商品住宅项目销售价格指导和管理,指导开发企业以成本为基础、市场为导向,合理确定商品住宅价格,并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报备。在取得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10日内一次性公示房源价格,公示价应与报备价格一致,实际成交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同时不能低于备案价20%以上销售。房源报备价格不得擅自调整,若确需调整的应重新报房地产管理部门重新审核。

加快协调处置房地产开发项目遗留问题(针对问题楼盘),建立遗留问题处置机制。针对全县现有开发项目存在土地并宗、拆迁遗留、配建合同签订、不动产登记办理等具体问题,建立健全长效协调处置机制,形成专班,落实“一盘一策一领导”机制限期及时协调处置。

结合全省“问题楼盘”化解处置两年攻坚行动要求,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重点整治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等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开发企业主体责任,加强房地产开发全周期管理,逐步形成长效监管机制。同时,积极防范和化解房地产领域风险,建立房地产市场风险化解处置工作组,进一步完善工作推动机制,及时处置涉稳涉险项目,针对延期交房项目,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教体科局细化研究,妥善解决延期交付项目业主子女读书问题。

关键词: 6月1日起施行 四川冕宁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房源报备价格 商品住宅项目销售价格指导 房地产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