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经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后表决通过,《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以下简称为“条例”)将于2022年9月1日实施,除城市公有房屋、公共租赁住房等有特殊管理要求以外的住房将全部纳入管理。
据悉,增加租赁住房供给方面,条例将除城市公有房屋、公共租赁住房等有特殊管理要求以外的所有住房全部纳入管理,同时按照“特别规定优先适用”的思路,明确保障性住房的租赁活动适用规则。规定要合理规划租赁住房供给规模,优化空间布局,促进职住平衡,鼓励通过新建、配建、改建等方式,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给。
同时,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房东与租客的权责。例如明确租赁当事人之间要自觉履行法定和约定义务;明确出租住房条件要求;明确出租人、承租人行为规范。
在规范租赁市场上,立法规范租赁市场,限额押金、单次租金,针对从事转租业务的企业,要求收取押金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租金;条例也针对“二房东”进行整治,规定个人转租住房超过规定数量的,应当设立住房租赁企业。
此外,在环境建设上,条例规定,房屋需具备供水、供电等基本居住条件;以原规划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打隔断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室内空气质量不符合室内空气质量标准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屋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