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特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2年6月11讯(深圳商报记者 李秀瑜)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培育龙头骨干企业,发展建筑业总部经济,实现深圳建筑业稳增长和高质量发展目标,市住房和建设局拟定并印发《深圳市建筑业稳增长奖励措施》,将于6月19日正式实施。
《措施》适用范围为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奖励年度总产值增量的0.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市住房和建设部门可以根据管理实际,对具体奖励标准进行优化调整,并对外公布。市住房和建设部门每年以正式通知形式对外发布建筑业稳增长奖励申报指引,明确申报时间、流程等事项。
企业申报建筑业稳增长奖励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市住房和建设部门提交书面申报材料。市住房和建设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移送市统计部门复核。市住房和建设部门收到市统计部门的复核结果后,通过官网向社会公示拟奖励企业名单及奖励金额,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市住房和建设部门按照规定予以奖励。
需要提醒的是,企业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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