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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特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2年7月31日讯(深圳晚报记者 伊宵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支持和保障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的意见》明确要求,要简化涉港澳案件诉讼程序。日前,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积极落实意见要求,探索简化涉港澳案件诉讼程序,实现涉港澳案件审理再增速,进一步便利涉港澳案件当事人参加诉讼,努力打造涉粤港澳商事审判优选地。
据介绍,前海法院制定《关于简化港澳诉讼法人主体资格司法确认的办法》,明确涉港澳诉讼中,当事人可通过香港公司注册处网上查册中心、澳门法务局商业登记讯息平台,查询港澳法人主体资料提交法院,替代港澳法人主体资格材料公证和转递手续,实现涉港澳案件法人主体资格“e确认”。2022年6月以来,前海法院已在4件涉港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适用该机制,有效减轻了当事人诉累。
与此同时,制定《关于域外诉讼主体在线视频见证办法》,规范了线上见证授权委托等诉讼手续,实现涉港澳案件授权委托“e见证”,便利当事人参加诉讼。2021年1月至2022年6月,前海法院适用在线见证当事人身份与授权行为476人次。
积极运用电子送达破除“空间”壁垒,引导港澳当事人选择“深圳移动微法院”小程序、链接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接收诉讼文书,充分运用全国法院司法协助管理平台与港澳法院在线相互协助送达司法文书,有效缩短跨域送达所需时间。
此外,前海法院制定完善《关于规范民商事案件诉讼程序适用的若干规定》,列明涉港澳民商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的“正面+负面”类型清单,科学合理界定适用范围。依据案件繁简情况,在立案环节强化识别、准确标识与分流。
关键词: 诉讼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