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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个人破产管理人名册》启动编制

遴选优秀的市内外律师事务所等担任个人破产管理人

9月30日,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发布了《关于编制深圳市个人破产管理人名册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正式启动编制第一批次《深圳市个人破产管理人名册》,广泛征集、遴选优秀的市内外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清算机构等担任个人破产管理人。该《名册》编制出台后,将是国内首部个人破产管理人名册。有意从事破产管理人工作的机构可登录深圳市司法局官网查看相关申报信息。

根据《公告》,本次名册规模为不超过40家机构。市破产事务管理署将根据本市个人破产案件办理实际适时分批编制《管理人名册》。符合规定条件的本市以及市外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清算机构等,可以在10月8日至23日期间按照《公告》要求向市破产事务管理署提交申报材料。市破产事务管理署将进行两轮评审,创新、优化遴选机制,通过层层筛选,择优选取机构纳入名册,在国内首创建立一支专业化、规范化的个人破产管理人队伍,夯实“法院裁判+机构管理+管理人执行+公众监督”四位一体的个人破产办理体系。

此次编制个人破产管理人名册,在国内首开由政府机构编制破产管理人名册的先河。在编制机制和名册内容方面的创新也是可圈可点。比如实行机构和团队负责人资质“一体化”,团队负责人在编入名册后不得擅自变更、增加或减少,防止发生机构编入名册后实际办案人员不具备规定资质从而影响案件质量等问题。此外,最终发布的个人破产管理人名册,将包含管理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履职情况等信息。

关键词: 破产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