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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正式发布《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进一步加强深圳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细则》规定,优质中小企业是指在产品、技术、管理、模式等方面创新能力强、专注细分市场、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由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三个层次组成。

《细则》指出,创新型中小企业具有较高专业化水平、较强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是优质中小企业的基础力量;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发展,创新能力强、质量效益好,是优质中小企业的中坚力量;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位于产业基础核心领域、产业链关键环节,创新能力突出、掌握核心技术、细分市场占有率高、质量效益好,是优质中小企业的核心力量。

在评价和认定方面,三个层次的优质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均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办法》以及本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其中,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由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登录培育平台参与自评,企业所在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评价标准,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和实地抽查,将符合评价标准的企业向市中小企业服务局推荐,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对各区推荐企业按照5%比例进行随机抽查,根据抽查情况对各区申报工作进行通报。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由深圳市创新型中小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登录培育平台提出申请,企业所在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认定标准,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和实地抽查,初审通过的向市中小企业服务局推荐。

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登录培育平台提出申请,企业所在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认定标准,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核和实地抽查,初核通过的向市中小企业服务局推荐。

此外,经公告的深圳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和经认定的深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均为三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效期及复核要求,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

关键词: 实施细则 中小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