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住房和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交警局和深圳银保监局等6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实施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十严禁”的通知》(下称《通知》),强化齐抓共管合力,全面提升我市电动自行车安全管控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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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聚焦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的痛点难点堵点,从生产、销售、使用等方面划出“红线”“底线”,明确了一定不能做、做了就违法违规的“十条禁令”,立足解决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流通销售、通行秩序、停放充电、拆解回收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交通等事故多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六部门表示,将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强化部门工作合力,加大对违反“十严禁”行为的打击力度,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工作落实落地打下坚实基础。

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十严禁”具体为:

一、严禁违法生产和销售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

二、严禁生产销售非法改(拼)装车辆,禁止销售劣质电池、充电器、头盔等配件;

三、严禁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行、走机动车道行驶、未佩戴头盔等突出交通违法违规行为;

四、严禁未上牌或未经公益安检合格的电动自行车进入小区、商场、公共写字楼等场所停放充电;

五、严禁驾驶非法改装、不达标、超标等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上路;

六、严禁电动自行车停车棚、停车架、充电桩、充电柜等设施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未按照“谁受益、谁负责”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未引导该类设施购买火灾公众责任险;

七、严禁电动自行车进入电梯等密闭狭小且有人员停留的空间;

八、严禁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飞线及乱装插座充电以及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九、严禁电动自行车占用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十、严禁电动自行车使用较多的外卖等即时配送平台企业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定期开展对骑手进行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教育。

关键词: 电动自行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