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读特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3年1月12日讯(深圳商报首席记者 彭琰)记者11日从最新一期《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获悉,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到“十四五”期末,全面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基础类改造,选择具备条件的小区、社区、片区开展完善类、提升类改造,加快推动实现“住有宜居”。
实施意见明确了改造范围。“十四五”期间,本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范围主要包括:2000年底前建成,使用功能不完善、配套设施不健全、群众改造意愿迫切的城镇老旧小区(含单栋住宅楼)。符合要求的国有企事业单位自建或混建、军队所属城镇老旧小区,按照属地原则纳入改造范围。同时,各区可结合实际情况将2005年底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纳入改造范围。已纳入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拆除范围的、已纳入土地整备实施项目的不得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
实施意见规定了“合理确定改造内容”,改造内容可分为三类,即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
——基础类是为满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主要是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提升以及小区内建筑物屋面、外墙、楼梯等公共部位维修等。其中,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包括小区内部及与小区联系的供水、排水、供电、弱电、道路、供气、消防、安防、生活垃圾分类、移动通信等基础设施,以及光纤入户、架空线规整(入地)等。
——完善类是为满足居民生活便利需要和改善型生活需求,主要是环境及配套设施改造建设、小区内建筑节能改造、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探索实施城市第六立面提升、建筑屋面平改坡等。其中,环境及配套设施改造建设包括拆除违法建设,整治小区及周边绿化、照明等环境,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适老设施、儿童友好设施、无障碍设施、停车库(场)、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设施、文化休闲设施、体育健身设施、步行慢道、物业用房等配套设施。
——提升类是为丰富社区服务供给、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立足小区及周边实际条件积极推进的改造内容,主要是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及其智慧化改造,包括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卫生服务站等公共卫生设施、幼儿园等教育设施、周界防护等智能感知设施,以及养老、托育、助餐、家政保洁、便民市场、便利店、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等社区专项服务设施。
实施意见提出,各区应结合前期摸底情况和项目储备库,编制本辖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三年规划(2023-2025年),确定辖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总体目标、发展方向。各街道办事处优先对居民改造意愿强、参与积极性高、有出资意愿、提前建立后续管养基金的小区实施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