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调整新能源

小汽车指标使用范围的通告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调整情况,为切实解决我市新能源小汽车车辆登记上牌问题,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将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作为我市国产新能源小汽车认定标准(进口车型规则不变),不再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为认定标准。现就调整我市新能源小汽车指标使用范围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资料图】

自2023年1月1日起,纯电动小汽车指标用于符合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所列的纯电动小汽车,以及按国家有关规定许可原装进口的纯电动小汽车、燃料电池小汽车的车辆登记;混合动力小汽车指标用于符合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所列的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小汽车、纯电动车小汽车,以及按国家有关规定许可原装进口的纯电动小汽车、燃料电池小汽车的车辆登记。

特此通告。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6月1日

为了让大家可以更清楚这个细则

【小仙女课堂】又来开课啦

01

为什么要做这个调整?

首先我们要了解

原先我们的

《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

(深交规〔2019〕2号)中

新能源小汽车指标的使用范围

参考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

(以下简称《推广目录》)

但该《推广目录》于2023年1月起不再更新

为保障新上市且未纳入《推广目录》的

国产新能源车顺利上牌

特此对新能源小汽车指标使用范围进行调整

02

2023年1月1日后

通告发布以前购买的车如何上牌?

《通告》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

新能源小汽车指标均采用新的使用范围

2023年1月1日后

通告发布以前购买的新能源小汽车

只要符合《通告》要求

均可以正常上牌

03

新范围是扩大了还是缩小了?

我国所有道路机动车辆

在上市前均需在《产品公告》上公示

《推广目录》是《产品公告》中

符合新能源推广条件的车型合集

即《推广目录》是《产品公告》的子集

因此本次调整总体上

扩大了新能源小汽车指标的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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