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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闻网2023年6月11日讯(深圳晚报记者李铭赫)近日,《深圳市民政局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发布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布。《通知》明确将提高深圳市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及相关社会救助标准。其中,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1365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413元。

根据《深圳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深圳市特困人员供养实施办法》和《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开展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最低生活保障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生活扶助金标准相应提高至每人每月424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金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2261元,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2120元。

《通知》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金标准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各区(新区)应当按照《通知》印发当月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人员名册,补发最低生活保障金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金。其中,2023年新纳保的对象按实际批准月份计补发,补发资金须在6月30日前发放到位。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生活扶助金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标准自《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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