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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闻网2023年7月5日讯(深圳特区报记者 邹媛)数字经济蓬勃发展,如何实现数据生产要素的高效流通和交易,数据权利的确立和保护成为关键。7月4日,深圳市发改委官网公布了《深圳市数据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包括登记主体、登记机构、登记行为、管理与监督等七部分内容共34条,其中明确了数据产权登记包括首次登记、许可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异议登记等六大类型,并探索将数据产权登记应用于企业数据资产确认、融资抵押等领域。

记者了解到,此次《办法》中,按照构建数据资源和数据产品服务两级数据市场思路,创新明确了数据产权登记适用范围,包含数据资源和数据产品在深圳的首次登记、许可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异议登记行为,推动数据资源市场化流动和数据产品高效流通。

在数据确权方式上,《办法》率先以政府规范性文件形式提出对数据产权登记行为进行规范管理,通过首次登记对数据资源或数据产品相关权利归属情况进行记录,探索开展数据确权工作。

在数据安全领域,记者注意到,《办法》指出登记机构建立保护数据传输、存储和使用安全的基础设施,加强防攻击、防泄漏、防窃取的监测、预警、控制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制定数据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对重要系统和数据库进行容灾备份,定期开展数据安全等级保护测试和渗透测试,关键设备应采用自主可控的产品和服务。

在监管层面,深圳也在探索建立完善协同监管机制。针对数据产权登记中存在的多头监管问题,此次《办法》中,率先以制度形式明确建立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积极开展监管模式创新,保障数据产权登记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值得关注的是,《办法》中还提出,登记机构应当运用区块链等相关技术,对登记信息进行上链保存,并妥善保存登记的原始凭证及有关文件和资料,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十年;研究完善数据产权登记新方式,探索将数据产权登记应用于企业数据资产确认、融资抵押、数据要素型企业认定和数据生产要素统计核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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