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数字技术的发展与应用,带来了数字化生产力和消费力的爆炸式增长。数字技术带来的经济基础变革,会辩证地反作用于政治、法治、文化、哲学等上层建筑领域。不过,在数字技术为各个领域赋能的同时,我们依然要对其可能存在的负面作用保持警惕。技术的问题根本上是人的问题,而在哲学和科学层面,影响人进行研究与实践的一个主要因素,就是其认识论立场及对真理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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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很多技术一样,数字技术也是在数学与自然科学的进步中发展起来的。如海德格尔所说,现代技术与自然科学紧密相连。自然科学的内在逻辑和哲学立场不可避免地“延绵”到了数字技术当中。一般认为,现代自然科学基于以逻辑主义为主的认识论,其重要特征就体现在真理观上。是否存在真理?真理是否是确定、普遍和必然的?逻辑主义认识论认为存在关于外在世界的绝对真理。支持该立场的科学哲学家们通常拒绝承认,感觉活动在人类认识外在世界的过程中具有认识论价值。

在哲学史中,有很多哲学家是这一立场的拥趸。持这个观点的哲学家们,习惯用知觉否定感觉,同时避免可能随之丢失世界的危险。他们认为,人类认识世界的过程就是知觉的过程,知觉才是建立心灵与世界的关系、获得关于世界的科学知识的唯一渠道,因为知觉是包含了逻辑的思维活动,这样才能让世界进入人类的逻辑空间,使人类可以发挥归纳、演绎的推理能力生成知识。而感觉在这个过程中只存在物理的、生物的接收功能,没有任何逻辑参与。

以视觉为例,知觉论的支持者用拍照的例子进行了证明。假设用同一个相机在同一个位置、环境、背景里拍照,不同的人拍到的照片都是相同的,至少是类似的。知识就像是照片中的景色,不论谁拍景色都不会变。但是,这个例子似乎很难成立。因为,拍照在不同时间进行,那进入相机图像传感器的光线强度、色温和对比度会呈现出不同的景色。再者,同样一个景色,观察者的时间、空间、性格、信念、情绪、爱好、知识背景等个人心理因素,都会影响观看者对同一张照片所赋予的意义和内涵。所以,当面对同样一张照片时,人们会产生美和丑两种不同的判断。由此可知,这个例子不仅无法证明知觉是产生外在真理的唯一途径,还为我们引出了挑战真理的另外两个重要范畴:主体性和历史性。在这二者的影响下,真理及其属性的合法地位岌岌可危。

为了否定感觉,支持知觉的哲学家们也多引用认知科学的研究成果作为论据。但是,到目前为止,大多数认知科学的研究成果是在特殊的实验条件或环境中才成立,无法证明有关规律的普遍存在。这导致不少认知科学的观点和立场是存在争议的,相关的数据也是或然性的,只在统计学意义上具有科学价值,不能保证数据的绝对客观性。科斯林(Stephen Kosslyn)和派利夏恩(Zenon W. Pylyshyn)关于视觉心理意象的论战,也因此互有进退。但是,引用认识科学成果进行哲学辩护的根本问题在于,哲学是用思辨的方式对普遍性问题的前提性反思,是超越特定领域的实验结果和具体科学知识的,所以我们对其论证效益应保持审慎态度。

那么,感觉活动是不是像逻辑主义者和知觉认识论者认为的那样,只能产出感觉材料,而不存在逻辑的参与?答案是否定的。通过感觉,我们确实不能直接拥有关于世界的知识,但我们获得关于世界的知识离不开感觉。首先,如康德所言,“思想无内容则空,直观无概念则盲”。根据康德的意见,在我们感觉的过程中,意识已经以概念或逻辑的形式参与进来。而塞拉斯(Wilfrid Sellars)和布兰顿(Robert Brandom)等人规定的非概念的感觉材料内容,只在没有被人类获得的阶段才客观存在,属于纯外在的现象。当现象被人的感觉器官感觉到时,人的理性已经进行了概念性的“施魅”。感觉和知觉同样属于逻辑的理由空间,二者互相影响、互相构建,共同为感知主体提供了关于世界的知识。以视觉感觉为例,人在看到一个光学反射的影像时,该影像已经是概念性的存在,并与人的其他感觉官能(听觉、触觉、嗅觉、味觉等)和心理因素一起,对瞬间的影像作出了初级判断。

但是,感觉内容经常以影像的、感受的、不可言说的方式存在,其中蕴含了个人对现象世界最细腻、精致的还原,具有鲜明的私人性和不确定性。这些特性在知觉开始运行后,被翻译成语言、符号,并最终形成个人知识或默会知识。根据蒯因(Willard Van Orman Quine)对翻译问题的论证,形成个人知识的翻译过程无法避免原初的意义不丢失,所以在知觉过程中,人关于世界最原始的观念已经被破坏了,逐渐清晰的观念是以牺牲其完整性为代价的,我们关于世界的知识从这里开始出现误差和不完满。而数字技术的重要特征就是用数据表征世界,这个表征过程是数字对语言、符号的编码和解码,或进一步加剧意义的丢失。

波兰尼(Michael Polanyi)认为,在知觉过程翻译后形成的个人知识是科学知识和科学体系的基础。借助“默会共享”,不同感觉主体的个人知识之间不断通过讨论、修正和约定达成共识,形成具有公共性、普遍性的公共知识,最后逐渐演化成自然科学。讨论、修改、约定的过程在努力去除私人因素的同时,也去除了人类从感觉活动中获得的关于世界不可言说的原始意义,这也是科学共同体为知识赋予主体性和历史性的过程。在《使之清晰》中,布兰顿承认了个人与主体间的知识之间具有继承关系。

所以,从感觉的认识论问题出发,可以发现,人类关于世界的知识无法脱离感觉的过程。这决定了人类关于世界的知识本质上是或然的,而具有必然性、确定性、普遍性的真理往往是人类自成一体设定出来的专名概念(如同柏拉图的“理念”概念一般,是理想主义式的人为概念)。自然科学给社会带来的巨大进步,让逻辑主义真理观及其对真理的信仰深入人心。但在这样的观念下构建的社会,终究是属于“第二自然”的人工社会,而数字技术构建的数字世界,更有滑向“第三自然”的危险。人类和自然客观规律所隶属的“第一自然”,存在被主流科学技术共同体取消掉客观存在优先性的风险。但是,被动生活在“第二自然”中的人及其社会产物(历史、文化、哲学等内容)依然在按照它们的自然规律运行,而现代社会中的很多现代性矛盾,可能就是因这两种“自然”在共存时相互摩擦且不能调和所致。

面对这种矛盾,我们不能只把矛头对准技术,而要对技术背后的真理观进行反思,捍卫人和社会的“第一自然”权利。哲学家应引导人们(特别是科学技术工作者)认识到逻辑主义真理观的缺陷,重新分析真理概念,把握知识的或然性本质。要让逻辑主义认识论回归感知认识论,让科学技术回归工具的本质,让“第二自然”回归“第一自然”,并以此重新考察和修改技术的运行逻辑和实践目的,真正让技术去适应人类,而非反之。

(作者单位:太原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关键词: 数字技术 自然科学 科学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