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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山东网-感知山东4月21日讯 (记者 张敏敏) 4月21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知识产权宣传周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关于加强农业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保障农业强省建设和粮食安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围绕助力打造沿黄“齐鲁粮仓”,分三部分提出16条具体意见。
《意见》第一部分提出了加强农业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总体要求,明确了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确保农业领域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司法理念。
第二部分围绕强化审判职能,提升司法保护水平作出具体规定。主要包括:品种权保护、农民权益保障、拓展保护范围、专利、商业标志、特色农产品、商业秘密、垄断与不正当竞争、加大惩治力度、刑事保护等十个方面,聚焦保障农业强省建设和粮食安全的主要领域和重点问题,提供明确指引。
《意见》明确加大植物新品种侵权损害赔偿力度,严格落实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严厉打击种子套牌侵权、重复侵权等严重侵权行为,切实提高侵权代价。保障农民自繁自用合法权益,规定农民在其家庭农村承包经营合同约定的土地范围内自繁自用授权品种繁殖材料的行为,不构成侵权。扩大育种创新成果法律保护范围,品种权的保护范围由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延伸到收获材料,保护环节由生产、繁殖、销售延伸到种植、许诺销售、进出口、存储和为他人侵权提供收购、存储、运输、加工以及提供证明材料等帮助环节。
加强涉农专利保护,《意见》加大对种源“卡脖子”农业关键核心技术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准确界定涉农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的法律界限。依法加大对涉农商标侵权行为的惩治力度,切实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促进农业知名品牌建设。
结合山东特有的烟台苹果、寿光蔬菜、鱼台大米等农产品,《意见》研究完善涉农地理标志保护法律适用规则,引导地理标志权利正确行使,遏制侵犯涉农地理标志权利行为。通过地理标志保护机制加强特色农业资源保护,做好“土特产”文章,推动涉农地理标志保护与特色产业发展有机融合。
第三部分围绕深化改革创新,完善工作机制提出具体举措。主要包括:技术事实查明、协同保护、司法引导、司法保障能力等四个方面,回应农业领域全链条保护需求,积极推动构建农业领域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
《意见》明确,全省法院要深化改革创新,持续完善服务农业强省建设和保障粮食安全工作机制,涵盖完善涉农技术事实查明机制,推进涉农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强化涉农知识产权司法引导,提升涉农知识产权司法服务水平等四个方面。关于完善涉农技术事实查明机制,要求建设全省统一共享的技术调查人才库并接入全国法院技术调查人才库,建立健全技术调查、技术咨询、专家陪审和技术鉴定的技术事实查明体系;在推进涉农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上,要求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健全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衔接机制,协调建设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推动构建“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的工作格局,其他方面也都提出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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