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关于3C证书过期后产品流通问题,市场监管总局4月24日作出回复。

问:

3C证书过期后,此证书所覆盖对应的产品是否可以继续在市场流通销售?

总局回复:

您好,留言收悉。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质检总局令第117号)第二十九条,“获证产品被注销、暂停或者撤销认证证书的,认证机构应当确定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类别和范围。自认证证书注销、撤销之日起或者认证证书暂停期间,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不得继续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回复部门: 认证监督管理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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