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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5月29日电(记者 张素 余湛奕)“2020年至2022年,人民法院救助未成年人1万余人,发放救助金4.26亿元(人民币,下同),人均救助4万余元,远高于成年人人均救助金额。”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孔玲29日在北京表示。

当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联合发布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司法救助典型案例。10件案例涵盖刑事被害人救助、追索抚养费救助、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救助等可予救助的主要案件类型。

其中一起案例的案情显示,小婷(化名)患有中度精神发育迟滞,缺乏性自我防卫能力。李某(化名)与小婷发生性关系。广东省某区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六年。法院在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了解到,因家庭困难和智力问题,小婷16岁仍是文盲。法院在决定向小婷发放司法救助金的同时,会同区妇联实地了解情况,并商情教育部门解决其教育问题。最终,小婷进入某市特殊教育学校免费就读。

有分析认为,性侵智力残疾未成年人案件中的被害人,不但面临身体和心灵的创伤,日后独立生活更成问题。本案实现了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的有机衔接,提升了司法救助的效果。

孔玲表示,发布这批案例体现国家司法救助“救急救难”的功能属性与加强“生存权保障”的价值追求,也为同类案件的办理提供示范样本。

对于法院如何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苏戈当日在发布会上表示,将多措并举强化司法救助资金保障,“对未成年被救助人要继续加大救助资金倾斜力度”。

他还表示,下一步将加快推动司法救助信息化建设。最高人民法院已于今年年初对司法救助案件信息业务规范进行修订,对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弱势群体的救助信息进一步予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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