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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赣县区梅林镇坚持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通过“发展好、管理好、分配好、使用好”的工作思路,用好用活村集体经济收益,努力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奋斗目标。

抓发展再循环,集体经济强起来。坚持发展优先的原则,集体经济收益优先用于扩大再发展。对已出租的优质资产资源,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巩固一批”。对老办公楼、老旧厂房、老旧校舍实施改造“提升一批”。对已征收未使用的土地、闲置的村组资源“盘活一批”。积极争取各级项目资金,拓宽发展路径,“另起炉灶一批”,不断增加集体经济收益复利。

听民声聚民意,收益管理优起来。每年底召开一次党员大会和股东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当年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方案,同时,广泛听取党员及群众代表意见,研究制定来年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计划及项目投资计划。严格执行“四议两公开”要求,切实把决策主体延伸到户、到人,让群众成为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使用的“主角”,实现了“集体的钱集体决策,群众的钱群众做主”。

补短板解民忧,惠民福利多起来。充分利用集体经济收益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切实解决基层党组织“无钱办事、无力干事、无财主事”的状况。2022年全镇使用村级自筹资金168万元,高标准升级改造5个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各村去年共自行实施基础设施维修类小项目37个,累计资金52万元,井盖破损、路灯坏了等问题群众反映后马上便能得到解决,公益支出基本实现财务自由。

倡文明树新风,和美乡村靓起来。用活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资金,从组织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娱活动、民俗活动入手,丰富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积极评选奖励身边好人、道德模范、最美媳妇、最美家庭等,让乡风民风美起来,2023年共开展各类文明实践活动288场·次。深入推进移风易俗,通过乡风文明“红黑榜”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享受挂钩,对拒不赡养老人、家暴、虐待儿童等不文明、不合法行为对象暂停股权享受资格,让村规民约“约”出新风尚。(刘福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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