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支持刚需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结合沈阳房地产市场实际,沈阳市房产局将居民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50%调整为40%,具体由银行机构按照市场化、法制化原则与客户平等协商确定。
另据媒体报道,近日,为消除新冠疫情造成的不利影响,减轻群众购房负担,4月下旬起,辽宁省沈阳多部门出台了包括支持“卖旧买新”改善型住房需求、提升老年人居住品质、支持多孩家庭购买自住住房、调整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免征年限、优化外地人在沈购房服务等一系列政策支持满足合理住房需求。
具体看,为满足多孩家庭住房需求,沈阳明确,对生育二孩、三孩未满18周岁的居民家庭在沈阳行政区域内已拥有2套住房的,可在沈阳限购区域内再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对生育二孩、三孩未满18周岁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限额可放宽到当期最高贷款额度的1.3倍。
同时,4月26日,沈阳市房产局、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免征年限的通知》称,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免征年限按国家规定执行,由5年调整为2年。
4月29日,沈阳市房产局官网发布消息称,经研究,非沈阳户籍居民家庭在我市限购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执行沈阳户籍居民家庭购房政策,不再提供自购房申请之日起2年内在我市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缴存住房公积金外地职工家庭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按规定在沈阳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