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福建省漳州市住建局发布通知,公积金可直接用于支付购房首付。

观点新媒体了解到,购房职工(含共有产权人)及配偶在漳州市所辖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含共有产权房、限价房以及其他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可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内住房公积金(含住房补贴),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额度方面,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首付款,且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不得再次支取住房公积金追加首付。

关键词: 福建漳州公积金支付 商品房买卖合同 福建省漳州市住建局 公积金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