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北京市住建委在官网发布《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条例》提出5大更新类型、12项更新内容。其中包括以保障老旧平房院落、危旧楼房、老旧小区等房屋安全,提升居住品质为主的居住类城市更新;以推动老旧厂房、低效产业园区、老旧低效楼宇、传统商业设施等存量空间资源提质增效为主的产业类城市更新;以更新改造老旧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保障安全、补足短板为主的设施类城市更新;以提升绿色空间、滨水空间、慢行系统等环境品质为主的公共空间类城市更新;以统筹存量资源配置,优化功能布局,实现片区可持续发展的区域综合性城市更新。另外,还有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城市更新活动,重点突出民生保障,充分体现首都特色。
其中,在土地保障方面,《条例》提出,在城市更新改造中,为满足安全、环保、无障碍标准而增设必要的消防楼梯、连廊、风道、无障碍设施、电梯、外墙保温、室外开敞性公共空间等附属设施,增加的建筑规模可不计入总建筑规模。
鼓励各类存量建筑转换为公共服务设施、城乡基础设施、公共安全设施;允许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建筑用途相互转换;允许商业服务业类建筑用途相互转换等。
《条例》还提出了土地过渡期政策,提高市场主体参与城市更新项目积极性。这一政策明确,在不改变用地主体的条件下,城市更新项目符合更新规划以及国家和本市支持的产业业态,可在5年内实行按原用途、原权利类型使用土地。
此外,《条例》明确,纳入城市更新计划的项目,依法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涉及纳税人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依法开展多样化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满足城市更新融资需求,依据审查通过的项目实施方案提供项目融资。鼓励住房公积金支持城市更新项目。(刘敏/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