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支持推进“浙有善育”工作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该《意见》从完善公租房保障政策、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优惠政策、支持优先购买共产权住房、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等多方面,对三孩家庭的住房保障予以倾斜支持。
其中,在完善公租房保障政策方面,《意见》提出,对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三孩家庭,应在公租房户型选择、租金和公租房租赁补贴上予以适当照顾:选择实物配租的,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选房,未达到低收入家庭标准的比照低收入家庭标准核定租金;选择租赁补贴的,未达到低收入家庭标准比照低收入家庭标准发放租赁补贴。
在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和优先购买共产权住房方面,《意见》明确,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运营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面向三孩家庭出租的,按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水平的85%确定租金;鼓励对符合共有产权住房保障条件的三孩家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此外,在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方面,《意见》明确,对三孩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可按家庭当期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确定。对三孩家庭申请贷款,不纳入轮候,优先予以发放。适当提高三孩家庭无房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结合各地实际提取限额可上浮50%。
据悉,该《意见》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刘敏/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