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政府近日印发《漳州市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明确要促进消费需求。

方案提出,对在漳州市购买新建商品房(含住宅、非住宅但不包括车位)的购房人(家庭),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后,实施购房补贴,由所购商品房项目的属地财政部门按以下标准给予补贴(芗城区、龙文区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按50%承担)。购房人属漳州市籍户口的,购买商品房,每套按成交合同总额的0.5%给予补贴,每套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5万元;购房人属非漳州市籍户口的,购买商品房,每套按成交合同总额的0.7%给予补贴,每套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万元;存量房卖方因改善性住房需求“卖旧买新的”,给予卖方一次性补贴5000元。

疫情期间,2022年6月30日前办理施工许可且拟预售的商品房,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拟预售项目建设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地面一层及以上),按规定予以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调整首套房、改善性住房认定方式,明确芗城区、龙文区为独立的首套房、改善性住房认定区域范围。加快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办理流程,通过线上预约、简化手续、缩短审批期限,力争办理住房按揭贷款时间缩短1/3以上。

同时,调整优化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办法,鼓励采用“货币补偿+购房补助”安商一体化新模式,建立拟提供安置房源的楼盘库,锚定安置房源最高控制价,由被征迁人自主选购安置并给予购房补助〔具体购房补助由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结合实际确定〕,打通商品房和安置房转换通道。建立健全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制度,规范存量房交易市场,保障存量房交易资金安全,降低存量房交易市场风险。

关键词: 最高补贴1.5万元 福建漳州出台一揽子政策促进消费需求 漳州市购房补贴 个人住房按揭贷款 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