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云南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和优化普洱市住房公积金使用相关政策的通知》。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在住房保障和住房市场调节方面的作用,满足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理的住房需求,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房和改善性普通自住住房的合理贷款需求,普洱市对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政策进行了调整优化。

调整了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对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借款人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由原来的50万元调整为60万元;借款人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额度由原来的60万元调整为70万元。

对购买二套自住住房的,借款人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额度由原来的40万元调整为50万元借款人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由原来的50万调整为60万元。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在原有额度基础上上浮20%。

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商业银行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最低首付比例从30%调整为不低于20%,贷款利率按原规定执行。

对拥有1套住房但尚未结清相应商业银行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最低首付款为30%,贷款利率按原规定执行。

关键词: 最高额度60万元 云南普洱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 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 住房合理贷款需求 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