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业良性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对2022年6月1日~2023年5月31日期间在市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和地下车位(库)的购房人,按其实际缴纳的契税分别予以50%、50%和80%的财政补贴。金融机构加大购买非住宅商品房支持力度,购房人可享受住房金融贷款同等的支持政策。
加大货币化安置力度,鼓励被征收人选择货币安置方式,推行政府团购商品房作为实物安置房源。
住宅土地竞拍保证金最低比例下调至挂牌价的20%,土地出让金可在出让成交之日起1年内实行分期缴纳。对土地出让金缴纳比例不低于50%且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各相关职能部门可容缺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高于已审定规划总面积中计容面积50%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审批手续。
同时,明确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可先以银行保函形式替代,商品房销售后再从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中划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