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文实施阶段性降低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政策,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所购住房为新建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至20%;所购住房为再交易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40%降至30%。

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改善性普通自住房,所购住房为新建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50%降至30%;所购住房为再交易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50%降至40%。

据悉,本政策为阶段性支持举措,有效期至2023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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