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网站发布《武汉市住房租赁资金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为”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实施细则明确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通过受托经营、转租方式从事住房租赁经营业务的住房租赁企业,其住房租赁资金应按照规定纳入监管。要求住房租赁企业应在在汉银行中开立全市唯一的住房租赁资金监管专用账户(以下简称“监管账户”),并与承办银行签订《监管协议》。

实施细则规定,住房租赁企业向承租人单次收取承租人租金超过3个月(不含3个月)及单次收取承租人押金超过一个月(不含1个月)对应合同的全部资金存入监管账户。存入监管账户的租金在《监管协议》生效后的次月初按月划转至住房租赁企业的一般结算账户。

此外,实施细则要求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告知承租人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承办银行应当按照监管协议约定开展服务,为协议签订提供便利,并及时监管资金释放情况通过租赁平台通知当事人。区房管部门对住房租赁企业的监管账户资金情况进行监督。

关键词: 武汉发布住房租赁资金实施细则 单次收取承租人租金超3个月 住房租赁资金监管专用账户 住房租赁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