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江西省新余市发布《新余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涉及实行购房财政补贴、下调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首付比例、拓展库存去化渠道等方面,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1年。
措施明确,凡在2022年8月8日至2023年2月8日期间,购买中心城区范围内(包括高新区、渝水区、仙女湖区、新宜吉合作示范区,下同)新建商品住房且在2024年12月31日前缴清契税,由受益财政给予以下补贴:属首次购买的,给予200元/平方米补贴;属改善型的,给予100元/平方米补贴。
房企方面,全面清理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没有法律、政策规定的一律取消,同一项目不得重复收费,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一律按低限收取,严禁收取清单外的费用。对经营和销售正常的房地产企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房地产开发贷款审批效率,合理保持房地产开发贷款规模。对出现滞销和资金困难的房地产企业,商业银行不能采取简单抽贷方式,保持企业现有房地产开发贷款存量余额,应通过政府、房企、银行、承建商的合作协调机制化解风险,共同维护市场稳定。调整土地出让金的付款期限,新出让的土地首期付款按50%缴纳,剩余50%可在成交之日起1年内缴清。
个人方面,下调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首付比例、下调贷款利率,在中心城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下调至20%、按揭贷款利率不低于相应期限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下调至30%,按揭贷款利率不低于相应期限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60个基点。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上调贷款最高额度。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调至80万元,调整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下调至20%,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下调至30%。
同时,全力支持房地产业协会开展第二届“百城千企万店房地产消费季”活动,开展线下大型房地产展销活动、线上展销、直播看房,对冲疫情影响,营造预期向上、热市的氛围。允许调整住房套型结构,对已报建但尚未开工建设的商品住房项目,报经相关部门审批后,允许开发企业根据市场需求调整规划设计,降低容积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