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宿州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发布若干实施细则,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为推动项目平稳交付,在建房地产开发项目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施工建设进度,导致不能如期交房的,可视具体情况适当顺延交房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三个月。鼓励购房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针对项目具体情况进行沟通协商。

房贷方面,对首次购买刚需住房和购买改善性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鼓励各银行机构在政策范围内对首套房执行最低首付款比例,首套房贷款利率保持近五年最低水平。

住房公积金单方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贷款期限可延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首次贷款利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二次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同期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同时,督促金融机构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力度,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兼并收购出险和困难大型房企的优质项目。

关键词: 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发布实施细则 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房地产开发企业 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