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省合肥市印发《合肥市城区危险住房翻建重建管理暂行规定》《合肥市城区危险住房处置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翻建、重建危险住房最高可申请每平方米1500元的补助资金,困难家庭最高可申请4万元救助资金。
依据规定,危险住房翻建应按照“不超过现状或不动产权证载明的用地总面积和总建筑面积、不改变原房屋用途、不突破原建筑占地范围和建筑高度”的原则,在房屋原址上恢复建设。危险住房重建项目可适度放松建筑高度和建筑容量等管控,有条件突破间距、退让等技术规范要求,放宽控制指标,增加配套面积,优化户型设计,完善建筑使用功能。
危险住房采取翻建、重建方式处置的,住房所有权人可以委托危险住房所在地区属相关单位作为翻建、重建的申请人,并由申请人组织实施。住房所有权人为企事业单位的,可由企事业单位作为翻建、重建的申请人。将不断规范城区危险住房翻建、重建行为,消除住房安全隐患,保障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此外,危险住房处置可申请补助资金。根据办法,合肥市城区危险住房处置补助资金是指列入合肥市建设计划,由市、区财政统筹安排用于各区采取维修加固、翻建和重建、产权收购等方式组织实施危险住房处置的补助资金,以及对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者工会核定的深度困难和相对困难职工家庭,在给予危险住房维修加固、翻建和重建处置补助资金基础上,给予另外的救助资金。
制定维修加固补助标准。参照老旧小区改造,按房屋建筑面积不超过每平方米4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市、区财政按照6:4比例分担,超过每平方米400元(不含)的部分由住房使用安全责任人承担。此外,危险住房翻建、重建可申请加装电梯,对符合电梯加装条件的,可按照合肥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相关规定,申请补助资金。
制定翻建重建补助标准。采取翻建、重建方式处置,C级危险住房按照市、区财政和住房使用安全责任人2:2:6的比例分摊;D级危险住房按照市、区财政和住房使用安全责任人3:3:4的比例分摊。对于重建方式处置的,增加房屋建筑面积超过5%的部分不予补助。市、区级财政补助资金均按房屋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每平方米15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明确产权收购方式资金安排。采取产权收购方式处置的,按照“一事一议”原则,报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后组织实施。市财政可按照产权收购协议金额给予区政府30%补助。
制定困难家庭救助标准。采取维修加固方式处置的,按照不超过每平方米400元标准申请救助资金,每户最高不超过2万元;对采取重建、翻建方式处置的,按照不超过每平方米800元的标准申请救助资金,每户最高不超过4万元。救助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1:1比例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