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观点新媒体从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了解到,自2022年8月1日起至2022年10月31日期间,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视同缓缴,缓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视同正常缴存,可正常申请办理提取、贷款业务。

据悉,于2022年11月1日后,单位应及时补缴视同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2022年1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无法补缴的单位,须按正常缓缴住房公积金程序申请缓缴。

关键词: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阶段性免申即享缓缴住房公积金 贷款业务 住房公积金程序申请缓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