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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获悉,深圳市社保局光明分局业务大厅(光明大街152号)已于6月13日起正式停止使用,不再受理窗口业务。

市社保局提醒,市民可优先前往以下两个地点办理社保业务:

光明区行政服务大厅社保窗口,地址:光明街道牛山路与德雅路交汇处公共服务平台1层。

光明街道行政服务大厅社保窗口,地址:光侨大道3428号。

此外,下列地点也可办理社保业务:

新湖街道行政服务大厅社保窗口,地址:圳美社区圳园路268号;

玉塘街道行政服务大厅社保窗口,地址:田寮路33号;

凤凰街道行政服务大厅社保窗口,地址:凤桥路1号。

关键词: 受理窗口 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