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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深圳市商务局发布了关于开展汽车平行进口试点企业动态调整的通知,旨在提升我市企业参与汽车平行进口试点的积极性,激发市场活力。通知指出,同时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可申请开展平行进口汽车试点业务。
具体来看,企业申请该业务需满足多个条件:首先是注册地需位于深圳前海蛇口自贸片区范围,注册资本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且印发通知申报截止之日前实缴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并与现有试点企业无关联关系且不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同时,企业需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三包”和质保、售后维修、召回及零配件供应等网点与设施,无相应网点和设施的企业应有合作的保险公司保障上述服务实施;此外还需信誉良好且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通知同时指出,现有平行进口资质试点企业需重新申请。评定标准将按申请企业已开展平行汽车进口业绩、境外平行进口汽车车源采购渠道、自有资金、独立开具信用证或关联方给予开具信用证担保能力,以及企业在深圳自主销售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