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是“千园之城”,公园体量日益庞大,如何做好管理?近日,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发布《深圳经济特区公园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据悉,深圳目前无专门的公园立法,此次通过为公园专项立法,回应打造“公园里的深圳”在法律制度上的需要。《条例》突破以往规定,将所有公园绿地纳入绿线范围,鼓励待建地等建设临时公园,规制噪声、放生、垂钓捕捞等游园行为。
擅自占用公园用地最高处罚50万元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截至2021年底,深圳共有公园1238个(不含深汕合作区),如何确保大大小小的公园不会被侵占?据介绍,部分公园的管理存在边界不清、管理职责不明晰、多头管理、交叉管理等问题,随着城市的发展,公园用地保护问题日趋严峻。目前,除了森林公园和湿地公园纳入生态红线进行严格保护外,其他类型公园用地的保护无法律依据。《条例》加强公园用地保护力度,并拓宽用地方式,将公园绿地纳入绿线范围,使立法的保护效力尽可能及于各类公园。
通过立法明确公园全域范围占补平衡要求,对占用公园土地的程序进行了严格规定,确需永久性占用的还需按就近且不少于原面积的原则进行补偿,弥补目前仅有《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规定“改变永久保护绿地使用性质的,应当不低于改变面积补偿新的永久保护绿地”的立法空白,保障公园面积不减少。《条例》拟规定,违反相关规定,擅自占用公园用地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同时,鼓励因各种客观因素暂时不会进行城市开发的储备土地、闲置地、待建地等建设临时公园,缓解市民对公园活动空间的使用需求和公园用地有限之间的矛盾。
立法规制放生等新的游园行为
深圳公园人气旺,是市民游客活动的主要公共场所,但也引发了一些矛盾,例如广场舞音量过大,甩鞭给其他游客人身安全带来威胁等。随着社会发展,新的游园行为也随之出现,对新的游园行为如何管理,能否在公园进行?据了解,公园主管部门或管理机构在规制这类游园行为、改善游客游园体验方面,缺乏法定依据。因此,《条例》就噪声、放生、垂钓捕捞、投喂动物、放飞空间飞行物、吸烟、携带火种以及自行车、滑板、滑轮、滑板车入园等方面制定公园立法层面的专门规则。
《条例》拟规定,公园管理机构可以基于游客游园体验需要,设定公园各功能区的环境噪声等效声级限值、活动类型等。
游客应当遵守文明游览公约,文明游园,爱护公园绿化和设施设备,不影响和妨碍他人游览、休憩,不得有下列行为,包括违反公园管理规定携带宠物入园;开展超过各功能区环境噪声等效声级限值的活动;在非指定区域搭设帐篷、放飞空间飞行物、投喂动物、放生、钓鱼等。
根据《条例》,违反相关规定,携带犬只或者其他宠物入园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主管部门依法处罚;在公园进行超出噪声限值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在公园内放生,或者在非投喂区投喂动物的,由主管部门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未按要求在公园操控空间飞行物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主管部门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条例》征求意见至10月17日前,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四种方式提出意见,分别是通过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门户网站、“美丽深圳”微信公众号在线提交意见,通过信函将意见邮寄至深圳市福田区侨城东路深圳市公园管理中心202室,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ajb2@cgj.sz.gov.cn,主题请注明“《深圳经济特区公园条例》意见”字样。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