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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特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2年12月12日讯(深圳特区报记者 庄瑞玉)记者从深圳市医疗保障局获悉,从今年12月1日起,参保人的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按新规定执行。本市基本医保参保人可按规定申请将其在市外已经中止参保的基本医保关系转入本市;转入本市后,参加市外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纳入累计缴费年限计算。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规范基本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的改革要求,保障流动人员医保合法权益,日前,深圳市医保局联合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根据《通知》,2022年12月1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在申请确认本市退休后待遇享受地时,参加职工医保的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累计缴费年限符合现行医保办法规定的(即男职工、女职工2022年为23年,2023年为24年,2024年为25年),可停止缴费并享受基本医保待遇。参加基本医保一档满10年的,享受基本医保一档退休待遇,参加基本医保一档不满10年的享受基本医保二档退休待遇,或者可申请继续参加基本医保一档满10年后,享受基本医保一档退休待遇。

在2022年12月1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在申请确认本市退休后待遇享受地时,参加我市职工医保的实际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无论选择享受基本医保一档退休待遇还是二档退休待遇,均应参加基本医保一档直到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选择享受基本医保一档退休待遇的,应参加基本医保一档,缴费至规定的累计缴费年限,并且参加基本医保一档需要满10年;选择享受基本医保二档退休待遇的,应参加基本医保二档,缴费至规定的累计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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