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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日前发布《深圳市个人破产管理人名册》(下称《名册》),38家粤港澳大湾区中介服务机构、两家长三角律师事务所被纳入其中。《名册》属全国范围内首个正式公布的个人破产管理人名册。
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介绍,《名册》历时两年筹备,与深圳破产法庭、深圳人大进行多轮沟通调研后,于2022年8月正式完成有关的制度设计,9月启动编撰并面向全国招募。
“以往企业破产管理人名录普遍以地域为单位,在个人破产领域,结合国家建设统一大市场的背景,我们也希望做出开放性的示范引领,因此打破了地域限制。”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在先行先试基础上建立个人破产管理人队伍后,深圳也会落实有关的培训、指导、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个人破产管理流程。
据悉,管理人是指符合《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及《深圳市个人破产管理人名册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经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部门认可,并纳入管理人名册的机构或者个人,包括机构管理人和个人管理人。管理人在破产案件办理中承担着债权审查、财产调查、破产财产分配、监督执行等多项重要职责,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市破产事务管理部门强化事务管理的重要依托。
在入选《名册》的40家机构当中,以律师事务所占据主体,另包含2家会计师事务所、1家清算事务有限公司。33家机构来自深圳,另有7家来自广州、佛山、东莞、惠州、上海、杭州等地的机构。
来自广州的广东金轮律师事务所团队成员介绍,律所被纳入《名册》后,可以通过摇号参与深圳的个人破产管理,将积累更多这方面的经验。
来自深圳的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团队负责人介绍,律所入选《名册》前就曾接受深圳法院的指定,担任个人破产案件管理人。目前已组建出24人的内部团队参与个人破产管理,后续将依据案件数量,对团队规模进行动态调整。“《名册》的出台是在不断规范个人破产的办理流程。此前法院审理个人破产案件时,是从企业破产管理人名册当中指派执行管理人。如今,破产署建立专门的《名册》,进行严格筛选评选,管理人也能更好地参与到个人破产案件当中。”该团队负责人认为,个人破产在国内尚属新兴领域,《名册》的出台也对深圳打造更好的营商环境具有积极意义。
(南方日报记者/曾子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