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应共享互认检查检验结果,不得重复检验检查;高铁儿童票不再仅以身高为标准,实现“看年龄”享优惠……进入新的一年,一批涉及医疗、交通、通信等领域的新规正式实施,从方方面面影响市民的生活。
在全国率先建立“生前预嘱”制度
今年1月1日起,《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正式实施,其中多项首创式规定在全国引起强烈关注。最引人注目的是,深圳在全国率先通过立法建立了“生前预嘱”制度。条例规定,医疗机构收到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提供的符合法定条件的患者生前预嘱的,在患者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或者临终时实施医疗措施,应当尊重患者的意思表示。生前预嘱内容包括采取或者不采取插管、心肺复苏等创伤性抢救措施,使用或者不使用生命支持系统,进行或者不进行原发疾病的延续性治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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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家医院看病,此前的检查就要再来一遍,这让许多患者感到不满。针对这个问题,《条例》规定,医疗机构应当通过市卫生健康信息化平台共享医学检查检验结果,对属于互认范围的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且能提供规范完整的检查检验报告和相应影像资料的,在疾病周期性变化规律时间范围内,经执业医师评估应当予以互认,不得重复检查检验。
条例还瞄准“病有良医”的要求,赋予专科护士“处方权”,允许港澳医师在深圳“多点执业”,要求给医保患者开自费药要征得同意,更好保障患者权益,守护市民健康。
深户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上调
“三孩时代”来了,当年响应了“独生子女”政策的父母依然能获得奖励。近日公布的《深圳市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显示,深圳市户籍居民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由每人每月16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60元。
办法规定,奖励金按季度发放,每季度(3、6、9、12月)的20日前由市社保部门集中代发该季度的奖励金。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市民,可享受由政府按月发放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具有本市户籍;2015年12月31日前,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没有生育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或失独后再生育或者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2016年1月1日后未再生育;1980年2月2日后,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
火车儿童票不看身高看年龄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儿童的平均身高也在逐年增加,火车儿童票仅参照身高的标准已经逐渐缺乏适用性,年纪不大但因为身高只能买全票的情况时有发生。
新版《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在备受关注的儿童优惠票有了新变化。乘车日期为2023年1月1日及以后的儿童优惠票和儿童免费乘车实行实名制管理,并以年龄划分优惠标准。年满6周岁且未满14周岁的儿童应当购买儿童优惠票。年满14周岁,应当购买全价票。每一名持票成年人旅客可免费携带一名未满6周岁且不单独占用席位的儿童乘车,超过一名时,超过人数应当购买儿童优惠票。
手机预装APP必须可卸载
新买来的手机,系统预装软件内存就占了三分之一,不少软件卸载不了,不仅占空间还浪费后台运行的流量,这样的苦恼很多市民遇到过。
针对这一问题,工信部、国家网信办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行为的通告》,并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通告明确指出,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行为应遵循依法合规、用户至上、安全便捷、最小必要的原则。生产企业应确保移动智能终端中除基本功能软件外的预置应用软件均可卸载,并提供安全便捷的卸载方式供用户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