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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如何更好地应对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事件?记者从深圳市民政局获悉,深圳市养老机构公共卫生应急防控领域首个地方标准——《养老机构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防控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已于2023年元旦起正式实施。
《规范》适用于深圳市内经备案的提供集中托养服务的养老机构开展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防控工作,明确了公共卫生事件、重大传染病疫情、重大食物中毒、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的术语和定义。同时,提出养老机构日常防控与应急准备、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的应急处置、事件发生后的评价与改进要求,进一步细化重大传染病疫情、重大食物中毒、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三类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流程和具体要求,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适用性。
“近年来,深圳市积极探索医养结合服务,在养老机构公共卫生应急防控工作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规范》的编制有助于进一步固化深圳经验,是深圳养老服务业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防控工作的先行探索。”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据了解,在重大传染病疫情预防方面,《规范》明确了重大传染病疫情预防的设施设备、物资管理与人员管理要求;同时指出在服务过程管理,养老机构应建立传染病管理制度,根据传染病的流行季节、周期和流行趋势做好传染病的预检分诊、诊断转诊等工作;每日巡查居室,早晚测量老年人体温,及时记录、跟踪老年人身体变化情况。在重大传染病疫情期间,机构内不宜组织集体活动,老年人不串门、不聚集,不宜集体用餐,可将餐食送至老年人居室或分时段就餐;同时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养老机构应利用文件、宣传栏、广播、网络等方式,提高老年人、工作人员的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强调外出和进入公共场所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执行车辆和探访人员登记制度,严格外来物资消杀,加强出入管理,重大传染病疫情期间应适当限制探访人数,做好老年人和工作人员信息登记,预防机构外部输入性感染。
《规范》明确了深圳养老机构重大食物中毒的预防要求。《规范》指出,养老机构不得采购腐败变质食品,不采购未经卫生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他食品;不采购来源不明、食品标签不清、超过保质期限等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注意食品的贮藏卫生,防止尘土、昆虫、鼠类等动物及其他不洁物污染食品。此外,在服务过程管理,养老机构每周至少检查一次老年人房间有无过期食品、药品,提醒、协助老年人处理过期和腐烂变质的食物;严格遵守餐饮安全管理制度,食材入库应做好验货,并要求供应商提供食材检测台账;社区长者食堂和机构内设食堂应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具备相应的原料控制、餐具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制度,做好老年人膳食的调配、制备和供应,并定期开展食堂食品安全自查等。
此外,在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预防方面,《规范》强调,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具有临床表现相似性、发病人群聚集性、流行病学关联性、健康损害严重性的特点,这类疾病可能是传染病(包括新发传染病)、中毒或其他未知因素引起的疾病,深圳养老机构应常规开展风险源监测,发现可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上报。
据透露,市民政局正在推动标准运用于全市养老机构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防控实际工作,分批次、分步骤开展标准培训、宣贯工作,加强标准实施监督,推动全市养老机构学标准、用标准,加强养老机构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防控工作的标准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