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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前海管理局印发《关于服务深港合作鼓励总部企业发展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前海总部办法》)提出,新注册或新迁入在前海合作区的总部企业最高可获1000万元落户奖励;总部企业上一年度利润总额达到30亿元以上的,给予3000万元经营团队奖励。该办法自2022年12月28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前海总部办法》共4章28条,从资金和配套两个方面支持总部企业在前海发展。资金支持包括落户奖励、团队奖励、纳统奖励、培育奖励,其中落户奖励设定为200万元至1000万元。团队奖励按照贡献越大、奖励越高原则设置,根据上一年度利润总额,给予前海总部企业最高3000万元经营团队支持。纳统奖励对上一年度产值规模(营业收入)增量超过1亿元的前海总部企业,按照上一年度产值规模(营业收入)增量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纳入统计核算奖励。对新获评世界企业500强的,给予1000万元培育支持。
该办法明确提出“服务深港合作”,聚焦落实“前海全球服务商”计划。包括多项支持措施创新性提出针对港资总部企业,聚焦“世界500强”跨国企业地区总部、境内外上市企业以及金融总部企业等。同时规定,符合前海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对产业发展具有重大支撑引领作用的企业,可按程序直接认定为总部企业。
前海管理局通过《前海总部办法》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支持港资等总部企业在前海发展,进一步提升前海总部经济发展质量。据悉,《前海总部办法》可叠加享受市级相关政策,与南山宝安同类性质政策不重复享受,真正形成政策叠加优势,更好服务企业发展。
关键词: 企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