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特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3年2月9日讯(深圳商报首席记者 彭琰)深圳市现行政策中有关参保人异地就医备案人群和待遇水平部分规定有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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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8日从最新一期《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获悉,深圳市医疗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以下称《通知》),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文件要求,规范异地就医备案人群、优化异地就医备案流程、扩大直接结算范围、提高直接结算待遇,进一步健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制度体系和经办管理服务体系,提升人民群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规范异地就医备案人群

《通知》规定,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按照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可以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异地就医人员分为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其中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括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通知》明确,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近期拟在或已在异地同一地区连续居住生活半年以上的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本市用人单位长期派驻异地工作的在职职工;异地转诊就医人员,指符合我市转诊规定转往市外就医的人员;异地急诊抢救人员,指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在异地急诊抢救的人员;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指除以上情形外的其他异地就医人员。

确定直接结算待遇

关于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待遇,《通知》规定,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或异地转诊就医人员按规定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的,按照深圳市医疗保险有关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享受直接结算医保待遇,其中参保人在异地发生的高血压、糖尿病及参照高血压、糖尿病管理的门诊特病医疗费用,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

《通知》规定,对于就诊医疗机构上传“门诊急诊转诊标志”或“住院类型”为“急诊”的,参保人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视同已备案,其在异地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本市就医支付比例的90%直接结算,异地门诊医疗费用使用个人账户余额直接结算,余额不足的由个人支付。

《通知》规定,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按规定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的,异地住院医疗费用跨省就医直接结算按照本市就医支付比例的80%支付、省内跨市就医直接结算按照本市就医支付比例的90%支付,异地门诊医疗费用使用个人账户余额直接结算,余额不足的由个人支付。

此外,广东省对省内跨市就医直接结算服务有具体管理规定的,从其规定。

规范直接结算经办服务

除了上述两方面主要内容,《通知》还明确执行国家统一的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政策。明确了跨省异地直接结算时原则上均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基金支付政策;明确了“先备案、选定点、持码卡就医”异地就医管理服务流程;明确了“先预付、后清算”的异地就医资金管理要求。

《通知》规范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经办服务,进一步细化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经办业务的范围对象、登记备案、就医管理、医疗费用结算等方面,要求医保经办机构加强业务管理,规范相关业务流程,推动业务协同联动,打通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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