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资料图)

因网购来的手机货不对板,购买人小张与销售方某网络公司协商未果,向法院起诉要求该公司退还货款并按照商品价格的3倍给予赔偿。日前,龙岗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全部支持了小张的诉求。某网络公司未提出上诉,判决现已生效,该公司主动联系小张履行了判决。

据了解,某网络公司在网络平台开设手机商城,主要业务是收购和出售二手手机。小张(化名)2022年4月19日花费1899元网购了一部三星手机,订单页的商品说明处记载“来回科技-安卓 国行 三星Galaxy Note10 5G版12+256G麦昆黑……”。但小张收货后发现并非他要购买的国行Note10 5G版12+256G麦昆黑三星手机。次日,小张告知该公司客服人员收到的手机货不对板。客服人员向小张解释称,这是因为回购手机时客户写错了相关信息,入库人员未经核对就上了架,商品名称也随之标错了。该公司希望退回小张50元差价了结此事。

小张诉称,该公司的宣传与实际出售给他的手机差别太大,属于虚假广告,且不同版本的手机价格不同,使用系统也不一样,认为该公司存在欺诈,要求退还货款并3倍赔偿。

龙岗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全部支持了小张的诉求。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