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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条例》,为切实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养,努力建设更高水平更高质量的文明城市,在征求市民群众以及各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市文明办制定了《2023年度文明行为规范实施主题和不文明行为治理清单》(以下简称《治理清单》,详见附件)。现按规定予以公示。公示结束后,相关职能部门将对《治理清单》所涉及的不文明行为,深入持续开展专项治理,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公示时间为2023年6月12日至6月16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治理清单》有异议的,请于6月16日前将相关意见内容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engyc@shenzhen.gov.cn,联系电话:88133949。
附件:2023年度文明行为规范实施主题和不文明行为治理清单
深圳市文明办
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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