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消息,6月28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温庆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上诉一案进行公开审理。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2023年1月11日17时许,温庆运为发泄个人情绪,在广州市天河区故意驾车冲撞行人和道路设施,造成多人伤亡及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温庆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温庆运提出上诉。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一致。法院认为,温庆运的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犯罪后果极其严重,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予以严惩。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经合议庭评议、审判委员会讨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温庆运的死刑裁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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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2023年1月11日17时许,广州天河区天河路、体育东路附近,一辆宝马SUV多次撞上行人、车辆等。多段现场视频显示,路面上多人受伤倒地,肇事男子停车后有撒钞票的行为,并试图逃跑。
1月11日19时36分,广州市公安局官微通报称:1月11日17时25分,广州天河路体育东路口发生一起小车碰撞行人的交通事故,造成5死13伤。接报警后,广州交警迅速派员赶赴现场处置,并协助医务人员救治伤者。涉事司机温某(男,22岁,广东揭阳人)已被警方控制,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1月14日,广州市检察机关依法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分局提请批准逮捕的天河“1·11”驾车撞人案犯罪嫌疑人温庆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2023年4月18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由3名法官和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对被告人温庆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并于当日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1月11日17时许,被告人温庆运为发泄个人情绪,在广州市天河区故意驾车冲撞行人和道路设施,造成多人伤亡及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法院认为,被告人温庆运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犯罪后果极其严重,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故依法对其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据澎湃新闻,一审判决书载明,该事件共造成6死,其中5人当场死亡,1人于1月19日经抢救无效死亡;另导致20余人不同程度受伤,其中10人的损伤程度属轻伤一级,2人的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13人的损伤程度属轻微伤,3人的损伤程度不构成轻微伤,1人的体表未检见明显机械性暴力损伤。
编辑|孙志成 杜波
校对|卢祥勇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自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澎湃新闻等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自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澎湃新闻等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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