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意”一词是当下学术热词,它的热度来自全球文化产业的发展。文化产业也因此被命名为“创意产业”,最早出现在1998年英国政府出台的《英国创意产业路径文件》中,之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将创意产业的定义浓缩为“创意的产业化”。随后,世界各国多以“创意产业”或“文化创意产业”为文化产业定名。“创意”成为文化产业的核心概念,被视为文化产业发展的主导要素。因此,作为一个理论话语,“创意”这一概念成为文化产业范畴内的专有名词。

创意理论研究的延展

在文化产业范畴内,有关“创意”的理论研究起于世纪之交。英国学者约翰·霍金斯在2001年出版《创意经济》,界定“创意就是催生某种新事物的能力,它表示一人或多人创意和发明的产生,这种创意和发明必须是个人的、原创性的,且具有深远意义的。换句话说,它就是才能和智慧”。2018年,他在《新创意经济3.0:如何用想法点石生金》中解释“创意”是“利用想法来创造另一个新想法”,此定义突出了“个人性”与“主观性”作为“创意”的核心特征。霍金斯于2001年提出“创意”概念后,西方众多学者展开热烈讨论,其中代表性的有美国学者理查德·E.凯夫斯(2004年)、弗罗里达(2004年)和英国学者克里斯·比尔顿(2010年),他们的观点基本上从思维层面定位“创意”的内涵。

2013年,新西兰学者布雷特·克里斯托弗斯有关“创意”的看法有了新的突破,他在《构建创意——权力、地理知识和媒介经济》中提出,“创意”是以知识命名的“话语实践”,其背景是新自由主义思潮。他从地理政治的研究背景中提出“创意”是建构性的,“测绘报告(隐喻地理)”“权力”和“媒介”是构建“创意”的三种要素。同年,澳大利亚学者贾斯汀·奥康诺在其代表作《艺术创意产业》一书中提出:“每一种创意在个人创造力方面都有其自身的起源、技能和天才;通过对知识产权的生产和开发,每一种创意都是一种创造财富和工作的技能。”奥康诺将“创意”看成一种“凝合的因素”,是“通过教育或经营越过市民整体而得以提升的价值”。显然,奥康诺的“创意”概念多了一层艺术的味道。

亚洲地区文化创意产业晚起于西方,但发展速度较快。“创意”问题同样是研究的兴趣点。中国台湾学者邱志勇在《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政策概观》一文中引述霍金斯的观点,认为“创意”是个人性的、原创性的;李天铎在《文化创意产业的媒体经济观》一文中提出“创意可以是在全球的网络中流动品牌符号(LV、SONY、APPLE),可以是某种主题空间,甚至是玄妙想象的影音产品等等”具体的创造性思维的外化。中国大陆地区对“创意”的研究主要是将“创意”理论体系化,具有学科化的倾向。如崔义中主编的《创意学》、赵明华主编的《创意学教程》、生奇志主编的《创意学》、贺寿昌主编的《创意学概论》、王万举的《文化产业创意学》、薛可和余明阳的《文化创意学概论》等,以上著作主要是在思维活动层面理解“创意”的内涵。其次是体现在类型细分上,重点研究“文化创意”一种,如经济学家厉无畏在《创意改变中国》一书中指出,“文化创意是通过观念、情感和品位的传达,赋予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某种独特的‘象征意义’”。将“文化创意”作为专门问题进行研究的专著有吴存东的《文化创意学》,认为“文化创意是以知识为元素,融合多元文化、整合相关学科、利用不同载体而构建的再造与创新的文化现象”。王文革在《文化创意十五讲》中提出,“文化创意是文化的创意;文化性以及与文化相关的精神是文化创意的根本特点”,这种文化性又具体表现为“民族性、价值性、时代性、交融性和情趣性”。总体而言,中国学界普遍认可文化是创意活动的基础,为创意提供资源,而创意活动的目标和核心是创新文化内容,文化资源经过创意转化、融合、提升,再生成适应当前时代和社会需求的全新文化样式。创意不仅是文化产业中的一种文化现象,也是创造性活动的一种价值标准。

纵观全球创意理论的讨论,创意研究具有不断延展的趋势,从本体思维层面出发,如约翰·霍金斯在《新创意经济3.0:如何用想法点石生金》中认为创意是“具有个人性与原创性”的“催生新事物的能力”,再到讨论创意的建构机制,从本体向社会文化影响机制拓展。而奥康诺引入的“表现价值”一说,将“创意”理论引向价值论的讨论,更重要的是其将“创意”置入艺术的视野中,使艺术成为与“创意”高度相关的概念。“创意”研究的视域不断拓宽,既有概念外延的拓展,即从作为思维层面到作为知识层面,又有研究理路的开拓,即从本体研究到社会文化政治的宏观研究。

以上这些研究提示我们,创意的研究应置于更宽阔的理论视野,应有社会经济与文化政治的研究维度,更应与艺术结盟,对其内里的艺术机制有纵深的把握。

改编成为创意实践的重要领域

改编作为以文学作品为资源的创造性艺术实践,是创意实践的一种。众所周知,改编实践有着悠久的历史,西方可以追溯到古希腊的戏剧艺术发展时代。到了20世纪,改编作品出现前所未有的兴盛,改编研究者琳达·哈琴在《改编理论》一书中声称“人类已进入了一个改编的时代”,国内改编研究者陈红薇在《改写理论》一文中也认为改编“成为一种全球化的文化现象”。“改编”一词对应的英文是“Adaptation”,国内有两种译法:“改编”和“改写”。笔者倾向于第一种译法,即“大改编”之意,既包括忠实原著的跨媒介改编,亦包括与原著相差甚远的改写之作,“改写”应归属在改编之下,是改编的一种类型。事实上,起于20世纪60年代的“改编”研究(Adaptation),其范围就涵盖了忠实型改编和非忠实型的改写。进入21世纪以来,跨媒介改编成为一种全球性的潮流。朱莉·桑德斯和哈琴的改编理论都没有局限于单一媒介,并都强调了改编应作为一种独立的艺术。哈琴在《改编理论》中提出,“改编本是非衍生的衍生物……是第二次而不是次要的作品,是它自己的重写本”。二者强调了改编的主体性与创造性,并质疑了“忠实”作为改编价值判断标准的合法性。总之,改编研究也逐渐打破了“忠实”原作的拘囿,改编与原作的附庸关系逐渐松绑,改编的主体性与创新性在创作实践中的作用得以凸显,原作愈来愈被视为一种改编的资源,改编的主体性与创新性在创作实践中的作用得以凸显。

改编已然成为当下创意实践中一个重要的创作活动与文化现象,是创意实践的重要领域。首先,资源转化是改编的起点。改编是将文学作品作为素材资源,在原著基础上进行衍生、加工、变异等的再创作活动。资源是创意的灵感来源,是创意实践发生的基础。资源转化涉及提取、加工、整合的过程就是创意运作的酝酿阶段。因此,改编的资源转化是创意实践的基础环节。其次,改编要与时代接轨,在原著资源中注入时代精神,改编就是历史化的过程,要实现原著文化与改编时代文化的对接与调和。这是创意运作的提升阶段,是一个质的飞跃,既有逻辑思辨,又有感性想象。最后,改编涉及跨媒介转换。一种媒介向另一种媒介跨越,必然引起艺术形式、艺术话语以及艺术原则的整体性转换。在这个意义上说,改编就是艺术的再创造行为,是创意运作终端即输出阶段。

总之,改编活动就是创意思维发生、运作及输出的过程。相较于其他艺术活动,无论在创意思维的密集度,还是在创意思维的纵深度,改编活动都走在前列。聚焦改编活动中创意思维规律,无疑是以点带面透视宏观创意的本质及规律。因此,创意可以作为改编研究的视角,既置身文化创意理论范畴,又不出改编研究的边界,符合当前创意理论的研究趋势,对当代改编实践与规律的研究是对创意理论的极大补充,应当成为创意理论研究的新视域。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二十世纪《西游记》跨媒介改编创意研究”(18BXW053)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福建师范大学文学院)

关键词: 文化创意 文化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