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线上社交的发展,自媒体从业者不断增加,影响力与日俱增,不仅让用户对创意数字内容的需求达到了历史新高度,也刺激着互联网科技公司不断发展新平台、占据市场优势。然而,创作者如何有效地维护劳动权益和作品版权,平台如何更透明公正地付酬给创作者,还需要汇集多领域的智慧来共同解答。

创作者陷入“抱负劳动”困境

社交媒体平台为自我展示、艺术表达和市场营销开辟了新渠道,吸引了一群自媒体从业者。他们认为,凭借自己对兴趣的热爱、不懈的努力和创作天赋,就能聚集听众并成就一番事业。他们往往具备跨领域技能,如极高的创造力、写作能力、人际交往能力、对细节的关注、研究技能和批判性思维技能。面对自媒体热潮,美国康奈尔大学传播系教授布鲁克·埃林·达菲(Brooke Erin Duffy)认为,平台不止创造了新的就业机会,并且正在重构人们赢得劳动力市场竞争的方式方法。


(资料图片)

在达菲看来,靠自媒体发家致富的例子只是都市传说,只有一小部分创作者能从中脱颖而出。达菲在2017年出版的《做自己爱做的事,还(没)有钱拿》中深度采访了55位从事时尚与美妆内容创作的女性。她发现拥有特权的自媒体从业者职业发展得最快:她们往往是白人,受过高等教育,并且得到家庭经济支持。而现实证明,大部分创作者进行着无休止且徒劳的“抱负劳动”(aspirational labor):创作者制作了大量的无偿作品,认为这是把兴趣变成理想职业的必要投资,并希望有一天能成为企业的正规品牌大使,以“做他们喜欢的事”为生。然而,多年之后,大多数创作者既没有收获社会关注,也没有积累收益。

达菲还发现,数字平台往往模糊了爱好和工作、个人生活和职业义务之间的界限,加深了数字劳动与报酬不对等的现象。这种界限的模糊导致创作者很难清晰地认识到创意工作的本质,无法平衡好工作与生活,进而可能出现视力退化、脊椎弯曲、失眠抑郁等亚健康症状。然而,很多作为独立承包者(independent contractors)的创作者并没有全职雇员的合法身份,缺乏一定的法律保护,也无法获得福利保障。

达菲认为,创作者面临的困境不仅仅是法律不完善造成的,社会对数字劳动的忽视以及对创意工作本质的误解也给创作者的职业发展设置了种种障碍。比如,在数字劳动力女性化和自由职业经济普遍化的趋势下,互联网科技公司构建起了性别薪酬差异。据美国数据公司调查显示,在当前的美国劳动市场中,51.9%的数字内容创作者为女性,男性占比为48.1%。然而,男性创作者年收入中位数为48672美元,比女性的收入中位数43005美元高出13%。

回到马克思的劳动概念

英国威斯敏斯特大学媒体与传播系教授克里斯蒂安·福克斯(Christian Fuchs)长期从批判的角度研究数字媒体化的信息社会。福克斯认为,创作者在社交媒体发布作品的结果是互联网公司从中持续收获巨额盈利,平台剥削了创作者的数字劳动,破坏了创作者们共享的参与性文化。为解决这一问题,福克斯认为,人们需要借助马克思的理论,将资本主义下的数字工作重新定义为创造使用价值的具体劳动过程和创造商品价值的抽象劳动。创作者是具有社会性和积极性的生产消费者。他们参与分享、联系和构建文化,并在这些劳动中创造社会使用价值,如话题内容、社会关系、合作等等。然而对于互联网企业来说,这种创造力是一种劳动形式,生产了给平台带来利润的数据商品价值。

福克斯认为,人们一定要认识到,在共产主义社会,工作可以成为超越必要性和工具性的自由活动。通过将工作视为构成社会身份的一个广泛类别,人们会发现现实生活中存在着不同类型的工作,如农业工作、工业工作和信息工作。社交媒体工作是在互联网数字媒体的帮助下组织的信息工作。而数字工作则是一种特殊形式的信息工作。

与数字工作不同,数字劳动基于人的四重异化:第一,创作者与自身的异化。福克斯认为,失去观众的关注和同行的反馈,会导致创作者成为行业弱势者。而这种弱势很有可能将创作者与现实社交网络隔离,最终将导致创作者孤立无助、退化成类似动物的存在。

第二,创作者与劳动对象的异化,主要体现为前者无法控制由个人经验延展出的经济用途。福克斯表示,创作者的劳动对象是个人生活经验。每当创作者将基于个人经验制作的作品发布在平台上时,他们就和其他用户的个人经验建立了联系。但从经济角度来看,社交媒体成为了存储在平台上的经验的代理商,夺取了创作者积累资本的权利。

第三,创作者与劳动工具的异化。福克斯认为,这有以下两种情况:劳动工具为平台本身,创作者与劳动工具的异化发生在平台被资本控制,不属于创作者;劳动工具为用户的大脑,创作者与劳动工具的异化,就发生在平台大力传播只对它盈利有利的信息。

第四,创作者与劳动产品的异化,发生在劳动产品的收益被平台控制的情形。创作者进行创作是为了满足让更多人看到他们的作品、进行交流和合作的需求。然而,当创作者将作品发布到社交平台后,经过算法的运作,创作者的个人资料数据、用户使用行为数据、平台运营数据和内容数据(图像、视频、消息、帖子)转化为代表特定群体的数据商品,被贩卖给有营销需求的广告客户。

福克斯表示,随着诸多互联网企业上市,社交媒体平台通过代理创作者的产品、售卖创作者的数据而积累的资产也相继金融化。这导致社交媒体盈利模式在经济危机到来时更容易泡沫化,更不用说创作者由于平台倒闭、商业机会减少、酬金骤减而遭受的巨大损失。因此,创作者和用户规避互联网危机、摆脱经济剥削的唯一选择就是克服数字劳动的异化。以公共逻辑取代资本逻辑,并将数字劳动转变为有趣的数字工作,才能让“社交媒体”真正为社会所用。

与时俱进推进法律改革

爱尔兰都柏林三一学院法律系教授朱塞佩·马齐奥蒂(Giuseppe Mazziotti)认为,反垄断法和知识产权法的不完善性和地域差异性导致了数字内容创作者的职业生涯困境。互联网科技巨头控制着大多数人浏览的数字内容;平台垄断不仅挤压了创作者的收入渠道和份额,并且通过市场竞争挑战了整个文化产业核心的盈利模式。

马齐奥蒂列举了在缺乏反垄断和知识产权保护法律的有效监管时,创作内容平台侵犯创作者权益的现象。科技平台通过收集、处理、售卖用户数据给广告商盈利,导致平台算法和筛选指标决定了数字作品的商业价值。因此,以算法和筛选机制为主导的经济模式加剧了明星创作者与普通创作者之间的不平等地位。平台预测技术和网络效应让极少数内容成为热点,只是因为它们更符合该平台用户的行为模式和喜好。马齐奥蒂发现,平台削减创作者薪酬的竞争也愈演愈烈。多年来,平台一直利用1998年美国颁布的《数字千年版权法》的技术中立和广泛责任豁免原则扩大市场规模,并不会对创作者公平地支付报酬。欧盟在2019年正式废除了这项长期特权,但它仍然被认为是导致创意作品在不同平台价值落差的主要因素,例如,点播订阅平台的版权费比免费浏览作品的平台要平均高出10倍。

除此之外,互联网公司将创作者报酬视为商业秘密。在行业薪酬不透明的环境下,创作者不知道自己作品的市场价值,也不知道平台通过他们的劳动获得了多少收入,因此在劳资关系谈判中寸步难行。马齐奥蒂认为,最需要完善也是最能保护创作者权益的,是收集个人作品信息的基础设施。例如,大部分音乐点播订阅平台根据某一曲目或专辑的受欢迎度(在线播放量)和市场成功度(专辑销量)来决定报酬额度。然而,电子音乐作品与其实体唱片的版权通常是由不同的人和组织分别持有的。要让平台给每个参与创作的人支付公平和对等的酬劳,就必须要有可靠的标准化个人版权信息管理体系和平台内容管理技术。

面对创作内容平台化引发的种种问题,马齐奥蒂主张欧盟建设更公平的知识产权法体系,推出更合理的平台监管措施。欧盟议会2019年颁布了《单一数字市场版权指令》,其中第17条要求社交媒体公司为其用户上传的所有内容获取许可证,并限制对未授权作品的访问。该版权指令还将数字劳动报酬原则法典化,通过授予创作者访问任何平台从作品中盈利的数据权利,解决了信息不对称问题。同年颁布的还有《在线平台与商业使用者间关系之法令》。该法令规定平台及搜索引擎必须向创作者披露搜索结果排名机制、影响作品排名的因素,以及其他可供创作者使用的传播渠道。此外,马齐奥蒂认为,欧美立法措施的下一个重点是建立收集作品信息的标准化系统和提高平台信息透明度。只有创作者同时拥有作品版权信息和平台传播作品产生的数据时,他们才能提升与平台的交涉能力,而他们的权利也更具备商业价值。否则,《单一数字市场版权指令》的执法机制在帮助创作者维权方面所能发挥的作用将极为有限。

本报记者 王悠然 实习记者 刘雨微

关键词: 社交媒体 信息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