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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报综合外媒报道据美国心理科学协会(APS)官网10月21日报道,该协会主编的期刊《心理科学展望》10月18日刊发了比利时根特大学实验临床与健康心理学系教授扬·德豪尔(Jan De Houwer)和助理教授肖恩·休斯(Sean Hughes)的文章《生物个体、基因、机器和群体的学习:一种定义和关联不同系统学习过程的新方式》,该研究对“学习”作了新的定义。

德豪尔介绍说,很多人将“学习”视为某种存储新信息的机制,但这样就难以比较不同系统的学习过程,因为它们可能使用不同机制存储信息。我们将“学习”定义为一个系统对其所处环境的反应方式变化,即习得行为。这种对“学习”的功能性定义聚焦于系统如何适应环境,而非适应内部机制,因此为研究不同系统的科学家展开合作创造了可能性。此处,“系统”可以是生物个体、生物个体的一部分或生物群体。生物进化本身就可被视为一种学习形式:作为一个系统的某个物种适应了所在环境。

上述对“学习”的定义不仅有助于比较不同类型系统的学习过程,还能帮助科学家进一步研究各个系统是怎样影响彼此的学习过程的。例如,一株植物“学会”增强抗旱性可能是因为它的基因对脱水产生了表观遗传反应,促使细胞保留更多水分,最终影响了整个植物的习得行为。“学习”也可能发生在群体层面,且并非全体成员都“学习”。例如,一个鱼群前部的鱼可能在反复发现鲨鱼后学会躲避,而鱼群后部的鱼只是跟着前面的鱼前行,并不了解鲨鱼的存在。

值得注意的是,不能仅因为系统对环境的反应发生变化就认为系统在“学习”;只有当环境中的规律性导致系统对刺激物的反应方式发生变化时,才能称之为“学习”。研究人员表示,定义是改善科学的工具,拓宽“学习”的定义有利于心理学、计算机科学、社会学、遗传学等各领域科学家交流科研成果,从整体上促进对“学习”的研究并推动新的跨学科研究。

(王悠然/编译)

关键词: 学习过程 生物个体 习得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