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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的立案标准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可以参照2016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行贿罪的最新规定。 1、行贿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2、行贿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的,同时构成下列情节的: 1)向3人以上行贿的; 2)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3)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4)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 5)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 6)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

关键词: 万元以上 安全生产 最高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