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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张某雇佣李某为工地工头,李某负责工人的招募及日常管理工作。某日,工人王某在工作时由于自身失误导致其脚部受伤,当日到医院治疗,共计花费医疗费8千余元。王某受伤后,张某并未垫付医疗费,且拒绝赔偿。为此,王某诉至长岭县人民法院,要求张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损失1万余元。
法院审理
长岭法院经审理认为,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王某系自身失误导致受伤,对自身损害存在较大过错,应当对本次事故负主要责任,张某作为接受劳动方,对此次损害承担次要责任,综合各方面考虑,王某承担80%的责任张某承担20%的责任,最终判决张某赔偿王某3千余元。
法官说法
如今,劳务雇佣现象越来越普遍,接受劳务者多为规模较小的企业或个人,存在着设施不健全、安全保障措施较少、疏于管理等问题,同时,提供劳务者也缺乏安全劳动意识。在此提醒大家,提供劳务者要进一步加强风险防范意识,注意提升自身劳动技能和安全保障意识。接受劳务者应确保安全防范措施到位,从源头上预防、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他人免受人身及财产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