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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先由参保单位开具两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一份给失业保险中心,一份给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
2、其次,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严格调查核实失业情况;(失业人员携带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确认后发放《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两份,《失业求职登记表》一份。
3、再次,无业人员认真填写《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正面所有栏目,背面计划生育关系受理单位意见栏留空格。请到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关系受理单位盖章。仔细填写《求职登记表》。
4、申请人交一寸彩色照片三张,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5、最后,完成后可以到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的区级劳动保障部门领取失业保险金。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