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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规避租房风险 青岛将开展住房租赁资金监管

日前,青岛市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开展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按照通知要求将在全市范围内将开展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这一举措或从根本上解决租赁市场常见的风险,保障承租人利益,规范行业发展。

按照《通知》要求,凡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通过从事转租、委托出租方式从事住房租赁经营的住房租赁企业,都应当在本市辖区内的商业银行(以下称监管银行)开立唯一、专用的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以下简称监管账户),并与监管银行签订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协议,明确监管内容、方式及流程。同时《通知》明确,监管账户是房屋租金及押金收取和支付业务的唯一结算账户,不得支取现金,不得归集其他性质的资金。

按照《通知》要求住房租赁企业应当按照我市规定办理住房租赁合同备案,通过市住房租赁平台实时报送租赁合同期限、租金押金及其支付方式、承租人基本情况等租赁合同信息。租赁合同生效后次月起,监管银行按照《监管协议》约定将租金定期划转给住房租赁企业。在签订租赁合同时,《通知》也明确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告知承租人租赁资金监管相关规定,将监管账户设为企业租金及押金收取的唯一结算账户,不得直接或间接代收代付代管住房租赁资金。

业内人士分析,此举意在弥补对长租公寓的监管漏洞。此前,曾曝出多家长租公寓“跑路”,致使房东与租客遭遇财产损失的事件,且大部分长租公寓皆涉及“租金贷”。而根据《通知》,承租人的租金、押金,不再交给租赁企业,而是需要存入监管账户,切实保护房东、租客与租赁公司的三方权益。

观海新闻/青岛早报记者 刘鹏

【来源:青岛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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