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的是地上三层,实际却建设成地上四层,增加了建筑面积370.37平方米。这是位于长沙河西咸嘉湖路与潇湘大道交叉口的一知名江景楼盘的违法建设典型乱象。

近日,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该项目开发商湖南星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该违法建筑。

经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查明,2020年6月至2020年10月,被处罚人在长沙市岳麓区咸嘉湖路银州公寓的新银州城1#栋项目(现为江山印售楼部)的建设中,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擅自加层建设。

该项目审批为地上三层,实际建设地上四层,增加建筑面积370.37平方米;加建后建筑总高度为17.55米,超过审批高度3.05米。

被处罚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及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属违法建设。经审查,该项目加建的第四层,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

因此,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令该项目开发商限期拆除超出规划许可部分的新银州城1#栋项目第四层,否则将依法提请相关方面采取强制拆除等措施。(赵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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